[摘 要]近年来保险公司风险事件频发,接管作为监管部门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保险公司接管制度方面,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多为概括性或授权性规定。美国拥有更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多层次保护机制,以及持续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有效地控制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本文从美国保险公司接管前的工具和接管行动两个方面入手,对其接管制度进行研究和整理。接管前的工具包括行政监督和扣押令;接管行动包括保护令、恢复令,以及清算。希望能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推动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监管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保险公司;接管制度
[作者简介]陈胜,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洪浩熠,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汇乐,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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