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资源价格:30积分
[摘 要]非法“代理退保”因其涉案金额高、影响范围广,危害保险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切身利益。此乱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制度空缺。对此,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从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三个维度进行制度构建,以三维构建法为核心思路从根源上遏制非法“代理退保”乱象并完善保险销售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当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求利益平衡,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进行扩张并实质化,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保险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
[关键词]代理退保;个人信息保护;利益平衡;适当性义务;信用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 ”(21ZDA051)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社会信用重大立法问题研究》(19JZD017)。
[作者简介]虞李辉,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滕佳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12-《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以嘉兴市为例》(邵业、井玉荣、朱鸿飞、王颖)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01-《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袁纯清)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02-《报行合一的经济学解释》(马湘一)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03-《中国保险业数字化水平评估体系构建》(魏丽、田远、刘一航)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04-《用保险赔付数据衡量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美国CPI编制工作尝试》(王向楠)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51205-《从不确定性到可保风险:科创投资与保险的联动模式研究——基于风险甄别与可保性转化的科技保险赋能机制研究》(吴伟峰、崔安磊、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