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20901-《论IFRS 17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下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李晓翾)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资源价格:30积分

  • 内容介绍

[摘   要]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是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下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下也是如此。只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才能适用于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否则,将不能按照保险合同的会计准则进行计量,这将对保险公司的运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IFRS 17针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进行了新的规定,对现行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中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不过,IFRS 17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具体实施?这仍是一个值得保险界研究的问题。本文将就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历史发展与方法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并对新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规定差异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关于IFRS 17下保险公司实务中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实施方法建议。

[关键词]IFRS 17;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作者简介]李晓翾,高级经济师、中国精算师(FCAA)、北美产险精算师(FCAS)、英国精算师(FIA),现任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精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