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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运洲: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中国保险学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丁运洲在座谈会上回顾了中国人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足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主要实践及其认识和体会。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开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中国人保根据国务院决定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根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保集团撤销,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同时发起成立我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发起成立我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同年11月,发起成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至此,中国人保的保险集团化发展架构初步形成。

  2007年,中国人保承担保险责任金额总计53.5万亿元,是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2倍。2008年11月底,公司总资产2040亿元,较2007年初增加952亿元,增长85.6%。2008年1至11月,公司保费收入1356.5亿元,同比增长53.9%,跃居行业第二位。

  丁运洲副总裁表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坚持市场化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学习借鉴一切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切实转变粗放的发展模式,自觉保护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才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只有继续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培育在承保、理赔、产品、精算、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资金运用及资本运作等现代金融保险业核心领域的技能优势,才能不断实现新的跨越;保险机制在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实现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人民的保障能力和促进即期消费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在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