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课题-14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及市场潜力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1-N-1-14 课题单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成员:刘方涛 张蕊 郭小楠 丁振寰 高铮 李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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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1963年后“婴儿潮”出生的人口将自2023年集中进入退休年龄,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2019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明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然而,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承压明显,如何破局事关国计民生。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养老第二、三支柱领域均探索、积累了相关经验,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方向、具体实施路径提供参考建议。

首先,对未来的人口年龄结构、退休人群的收入、支出进行了测算,2025、2030、2035年退休人群整体养老金缺口将分别达6.9万亿、9.9万亿、13.6万亿元。巨大的养老金缺口说明加速建立养老第三支柱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反映出未来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市场潜力巨大。

在国际研究方面,选取10个代表性国家和地区,从私人养老金占比、养老金深度两个维度,对其私人养老金市场发展历程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五大发展共性:第一,做大养老金总资产规模的前提,是发展出较发达的私人养老金市场;第二,做大养老金总资产规模,需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第三,做大私人养老金市场,需要有较为壮大的第二支柱作为支撑;第四,发达的私人养老金市场需要时间来积淀,很难一蹴而就;第五,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制度设计作出如下思考及建议:

第一,明确第三支柱“大养老”的职能定位,即在个人退休后的日常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护理支出、临终关怀支出等均属于养老支出,为了解决各类养老支出的养老金融产品,都应纳入养老第三支柱的范畴。

第二,应从狭义、广义两个维度对养老第三支柱进行定义,统一规范管理,共同做大我国个人养老金储备。由政府主导推动的、有财税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以账户制为基础)属于狭义第三支柱,需要探索第一、二、三支柱间的流通机制;由市场主导的、无特殊政策优惠的、具备长期储蓄功能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如长期储蓄、可终身领取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属于广义第三支柱,需要政府给予背书支持。

第三,在具体落地实操方面,可借鉴第一、二支柱的模式,采取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个人账户受托管理模式;发挥家庭、中小企业、平台经济的力量,共同建立养老第三支柱;打造一体化互联网平台等。

针对保险行业,课题组建议监管部门将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符合个人养老金特点的保险产品均纳入广义第三支柱的范围,如终身领取功能的年金保险、长期个人养老保障产品、长期投连险、长期商业护理保险、能够对接养老机构服务的年金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