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本在将保险法单行法化之时,一改《日本商法》中有限承认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模式,也未遵循学界长久以来所主张的一概承认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观点,而是仅在《日本保险法》第22条规定了第三人对于责任保险的保险给付享有优先受偿权。日本法作出如此变革,主要是因为考虑到责任保险的多样性,以及要防止给保险人带来过度的负担与不利益。与之相比,我国的相关讨论长期沉浸于法律逻辑讨论,忽视保险实务的多样性以及缺乏保险人利益保护的分析视角。鉴于此,本文梳理了日本法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保护模式的变迁,以期补足我国现有讨论中所欠缺的保险人视角。
[关键词]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优先权
[作者简介]郜俊辉,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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