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1003-《<民法典>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李玉泉)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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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其本质在于使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正确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本文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主动告知和询问告知、如实告知事项的排除、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及其后果、投保人的抗辩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一般保险合同与海上保险合同不同,是询问告知,告知的内容是投保人知道的重要事实。对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的影响为正面的重要事实、保险人放弃或双方约定排除的重要事实不必告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根据其主观过错状态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还对《保险法》的相关立法规定和理论主张、保险实务作了评述,并提出了相应见解。

[关键词]民法典;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作者简介]李玉泉,法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