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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洪水催生多项巨灾风险防范措施

   澳大利亚洪水之后,各界对巨灾保险问题的关注增多。澳大利亚风险与保险咨询机构SIRS(Strategic Insurance and Risk Solutions)认为,澳大利亚政府需要建立巨灾共同再保险,由各保险公司分保,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SIRS总裁Colin Smith称,由于澳大利亚人口相对较少且分布稀疏,建立全面的巨灾保险较困难。但是共同再保险能避免如目前可能征收的“洪水税”等暂时性政府措施,也能提高赔款支付的效率,鼓励政府积极监管易受灾地区。

    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助理薛顿(Bill Shorten)也透露,澳大利亚保险业已同意建立洪水保险的标准定义。在洪水发生后,很多投保洪水保险的家庭发现其保单只保障由一次暴雨引起的暴洪(flash flood),由河水引起的洪灾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列。澳大利亚约50%的家庭受洪水影响但却得不到保险补偿。“建立洪水保险的标准定义显得非常有必要,被保险人应该清楚他们购买的保单哪些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哪些不能得到赔偿。”

    澳洲保险行业委员会(Insurance Council of Australia,简称ICA)也呼吁澳大利亚建立洪水风险分布数据库。建立的数据库里应该根据各地的海拔高度、地面降水量和是否为洪水区域等因素评价洪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单,鼓励更多保险公司提供综合性洪水保障。目前,澳洲保险业正在与地方政府合作准备开发国家洪水信息数据库(National Flood Information Database,简称N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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