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台湾提高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比例

    据《今日台湾》电子报报道,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11日通过《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扩大了保险公司在公共建设项目单一对象上的投资比例。

    根据新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包括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公共住宅公司在内的公共福利事业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被投资对象实收资本的10%提高到25%。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以公共投资项目为标的所发行的证券化商品,但额度不超过该发行总额的10%。

    但是,保险公司仍只能享有股东投票权,不得担任董事会的任何职务。同时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公共建设的投资限额仍不变,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运用资金的10%。

    据了解,截至8月底,台湾本土寿险业的可运用资金达10.35兆新台币(约3390亿美元),按规定,可投资于公共建设的上限为1兆余新台币,但实际投资规模为239亿新台币,占比仅为0.23%。

    台湾“金管会”官员表示,希望新规定能鼓励更多的保险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