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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限制医保灵活账户报销非处方药

   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IRS)9月3日发布的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购买非处方药物时需要药方才能用医疗保险的灵活支付帐户(FSA)进行支付。该规定及一系列医改法规严格限制了用医疗保险账户报销诸如止痛药、感冒药、防腐剂和抗过敏药之类的非处方药。

    维吉尼亚韬睿惠悦公司的律师Sharon Cohen表示,“不过,对于医生开出的处方是否能够用于FSA补偿非处方药还不明确。”

    该规定中,美国国税局称非处方药补偿必须持有药方,药方必须为已发生的,由被授权的个人开出的,并满足开药方条件的手写或电子药方。

    美国国税局同时也解决了新的非处方药规定在FSA“宽限期”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在2005年国税局发布的规定中,允许人们将目前暂不动用的资金存入到FSA中进行积累,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前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翰威特咨询公司的利益外包咨询专家表示,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严禁非处方药用“宽限期”内的FSA以及无“宽限期”的FSA进行支付。

    此次美国医疗改革法中,涉及FSA的有两大主要法规,用FSA支付非处方药的限制规定只是其中之一。另一法规规定了存入FSA的最高税前收入限额为2500美元,该法规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在之前的法规中,对每年存入FSA的税前收入没有限制,不过雇员通常每年存入4000至5000美元。雇员的医疗费净支出可从该账户报销,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