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美国政府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拉开自大萧条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美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白皮书,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两部分:一是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设立新的独立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保护消费者方面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利。 具体涵盖以下五大方面。
1. 加强对所有金融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六方面改革
1.1 财政部成立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识别系统性风险,促进各州监管部门和联邦各监管机构合作
1.2 扩大美联储的权限和责任,从原来的银行控股公司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
1.3 对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要求和其他重要标准,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将设置更高标准
1.4 成立全国银行监管局,监管联邦级银行
1.5 储蓄机构管理署,避免部分储蓄机构借此规避监管
1.6 对冲基金及其他私人资本融资公司的咨询师须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2. 加强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具体包括三方面改革
2.1 加强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
2.2 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
2.3 赋予美联储权利监管系统性重要的支付方式、结算和交收体系
3. 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免受不当金融行为的损害。具体包括两方面改革
3.1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被赋予广泛权限来保护消费者、管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
3.2 强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保证交易充分沟通
4、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须的政策工具。主要的改革是赋予政府“解决权限”,用于自主决定解决任何规模大、业务交叉的公司所发生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在征求总统、财政部及相关机构意见后由财政部执行。
5、提高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监管合作。巩固和完善国际资本框架;要求各国政府机构根据G20承诺,提升监管标准,完善信贷衍生产品和其他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疏漏。
该方案还需要美国国会批准,奥巴马总统敦促美国国会在今年年底前批准这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