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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寿险协会限制代理人员规模惹争议

作者:中国保险学会

    据新加坡《今日报》(Today newspaper)消息,新加坡保诚保险的部分代理机构对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LIA)之前提出的保险代理机构中每名销售经理下属的代理人员不应超过15人的建议表示质疑。事实上,多家寿险公司的代理机构每名销售经理下的代理人员已达到了40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此前也建议,每名保险销售经理下不应超过40名代理人员,如果该销售经理负责多个销售点,其代理人员规模总共不得超过100人。但之后,LIA建议最优的规模应该为每名保险销售经理下的代理人员不超过15人。

    LIA于2001年作出上述建议,但除了在销售经理存在市场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外,该建议并未得到正式实施。但由于有消息称该规定可能要在3月1日前正式执行,目前代理机构人员规模的问题又被再次提出。

    新加坡保诚保险的一位销售经理表示,该公司认为LIA提出的代理机构人员规模应根据各机构风险的差异而定。“对于那些系统完善且风险较低的机构,每名保险销售经理下的代理人员可以超过25人。但具有较高风险的机构的人数不应超过15人。风险较小的机构的人数在改善管理体系之前不能增加。”

    LIA主席Tan Hak Leh表示,由于部分准则还需要微调和更新,有关代理机构人员规模的限制规定LIA还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