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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历程回顾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法。

    •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准备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2007年12月04日,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形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16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09年2月25日至28日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将进入第三次审议,有望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