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全球金融市场哗然,欧盟立刻开始着手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反思和研究,2008年10月,欧洲委员会建立高级专家组研究欧盟市场监管体系,在2009年2月做出长达86页的报告,对欧洲金融体系的改革框架提出建议,受到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的认可。其建议的框架核心为建立一套全新的欧盟范围内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成员国内监管当局仍然负责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欧盟监管层负责整体经济风险预警和协调各成员国遵守泛欧金融监管标准,特别是协调对跨境金融集团的监管。欧盟监管层对泛欧统一监管标准及对成员国间的协调都将具有法律约束性。
作为金融监管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政策改革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今年欧盟陆续出台四项关于金融监管改革提议:存款保障计划指示的修正案、资本金要求指示的修正案、信用评级机构(CRAs)的监管和另类投资的监管。成员国已在以下协议达成一致:《资本金需求指示》、《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和《偿付能力II指示》
欧盟委员会将于2009年秋初出台新的欧盟监管框架的立法提案,期望在2010年全面实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