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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保险监管权力扩大

    新加坡日前通过保险修正法案,允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在处理陷入困境的保险公司时具有更大的选择权,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MAS是新加坡负责监管保险业、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机构。修改法案在对MAS介入保险公司清算和破产清偿顺序都有新的规定。新规定下,保险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MAS可接管该公司,也可以决定是否出售该公司或转移其资产负债。未经允许,保险公司不能进入清算程序。此外,该法案还取消了保险公司向监管局缴纳法定保证金(statutory deposit)的规定。

    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长(Trade and Industry Minister)及MAS代主席林勋强(Lim Hng Kiang)12日在国会上表示,新法案将有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障保单的延续性,这种保单延续性对于长期寿险保单持有者而言更为重要。“保单终止将导致保单持有人潜在的损失,保单持有人需要承担解约罚金,同时受年龄影响及健康状况影响也可能无法购买类似的新保单。”

    与此同时,国会也修改了《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Policy Owners' Protection Scheme)。根据目前的保险法令,寿险公司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寿险保单的持有人可得到90%的保障。修改后的法案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保单,并将该保障比例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