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吴定富:发挥保险行业价值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发挥保险行业价值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吴定富主席在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2011年5月19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中国保险学会在换届以来,不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在活跃学术氛围,推动保险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学术年会以“价值、创新、社会责任――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为主题,对关系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展开研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及行业发展的创新问题和社会责任问题日益重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实现企业、行业、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经营除了具有金融业的负债性特征外,还具有保障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保险业能否承担好社会责任,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及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年来,保险业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发挥风险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政府社会管理、企业经营运作以及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在实现行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民生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管理,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手段。首先,保险业通过参与管理自然风险,促进了国家灾害防范与救助体系建设。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约1.7万亿元,通过及时提供经济补偿,帮助企业和人民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通过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合作,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预防、损失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服务与支持,推进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灾害应对抵御能力。

        其次,保险业通过参与管理社会风险,促进了国家安全生产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领域的风险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不仅对政府社会管理带来挑战,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保险业通过各种责任保险产品,积极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等领域的矛盾与纠纷,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二)积极服务民生,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立足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截至2011年3月,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3.1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促进养老体系建设方面,保险业在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保险公司共受托管理了3万多家企业的年金,占全部受托企业的97%,受托管理金额1200多亿元,投资管理的基金1100多亿元。通过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丰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层次,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

        在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2002年以来,健康险业务累计赔款与给付1300多亿元,为人民群众健康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保险业发挥保险公司在费率精算、资金管理、费用支付、机构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在128个县(区)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3455万人,赔付补偿1600多万人次,有效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成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保险业围绕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投融资及风险保障功能,为国民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促进“三农”发展方面,2002年以来,保险业配合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为重点,着力推进“三农”保险发展。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5.7亿元,是2002年的近30倍,覆盖农户1.4亿户次,支付赔款100多亿元,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补偿。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包括农房、农机具、小额信贷及农民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为农民生命财产、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在拉动投资方面,通过直接或间接等方式,先后投资了京沪高铁、南水北调、南方电网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截至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突破5万亿元,运用范围涉及债券和股票等虚拟经济领域,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不动产等实体经济领域。在促进贸易出口方面,2002年至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便利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定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促进扩大内需方面,通过发展消费领域相关保险,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累计保险金额2000多亿元,住房按揭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4万亿元。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通过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对投保企业因环保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同时,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正是由于保险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改善了行业形象,实现了行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和谐统一,全行业整体实力、竞争力、服务能力以及国际影响力都上了一个新台阶。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是2002年的4.8倍,八年间翻了两番多,目前国际排名第六位;全行业总资产规模突破5万亿元,是2002年底的7.8倍,八年间翻了近三番;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是2002年的12倍。

        但同时也应看到,与其他行业相比,与全社会的期待相比,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重视不够,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忽视了保险业作为负债性经营的行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企业经营活动与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保险企业在利用经济社会资源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途径有待创新。目前保险产品与服务、公司经营管理仍限于传统模式,一些新型风险领域保险业还不能深入参与管理,一些人民群众需要的保险增值服务还不能有效提供,一些公司的经营及业务管理流程还不能支持保险服务创新的需要。同时,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不诚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制约了保险业在更广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承担社会责任。

        二、新形势要求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日趋多样,中国正从一个有潜力的新兴保险市场,成长为全球重要的保险市场。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例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保险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经营活动涉及到投资消费、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是贯彻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和调控政策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保险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继续深入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保险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辅助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需要保险业创新服务方式和途径,辅助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和市场机制协同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促进民生发展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涉及基本民生的就业、社保、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都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这一进程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对保险业来说,不仅要继续发挥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还要创新服务途径,在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同时,继续探索为政府经办、代办服务等形式,积极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保险业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新形势下,企业及行业的社会责任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既要承担持续盈利的经济效益责任,又要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道德责任;既要承担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又要承担支持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公益责任。保险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企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对保险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围绕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找准保险服务的切入点,既可以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又可以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实现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民生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是保险经营与诚信建设的关系。诚信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业的立业根本。诚信理念应贯穿于保险经营与服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销售和理赔环节的诚信建设。进行产品宣传与销售时,要强化产品风险提示,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进行理赔时,要严格执行理赔服务标准,快速查勘,及时赔付。

        三是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为消费者分散和转移各种自然及社会风险。保险产品创新要立足风险保障功能,注重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创新中过度放大投资和理财功能;也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照搬国际金融保险创新的做法。

        四是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效益基础上,否则便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保险企业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既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好商业性业务,又要根据国家战略和政策需要发展好政策性业务;既要为富裕人群和优势产业服务,又要为弱势群体和新兴产业服务;既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创新发展理念,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的经济社会形势,面对新的社会责任要求,保险业必须创新理念,发挥行业价值,提高服务能力,以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在行业发展中服务和保障民生。

   (一)创新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和一个行业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企业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理念,从社会价值、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社会责任。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保险服务中体现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对国家、对社会及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来提供保险服务。

   (二)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促进经济建设

        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加强对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风险管理与保障,支持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继续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方式转变。

   (三)以支持政府社会管理为主要途径,促进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保险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冲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责任保险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着力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参与风险管理,促进政府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生改善

        民生责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与民生相关的业务领域,包括小额保险、三农保险、健康养老保险等业务领域,促进民生发展和民生改善;另一方面,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承保与理赔服务质量,规范电话、网络等新兴销售模式,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诚信、便捷、专业的保险服务。

        同志们,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价值,积极履行保险社会责任,是新时期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需要,是新阶段保险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的需要,对保险业既是新的挑战,又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又要积极创新,努力实践,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