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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改革如何应对医疗事故

作者:白玉杰

         平价医疗法案(ACA),通常也被称作奥巴马医疗法案(Obamacare),是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签署的一个联邦法。这部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由美国政府主导增加美国人民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以及降低美国的医疗费用。近期,在纽约举行了“平价医疗法案对医疗责任最新影响”的寿险精算协会研讨会,会议上各专家发表了意见,并对再保险进行了预测。本文原文选自网站“Insurance Journal”(保险杂志),原文标题为“How Healthcare Reform Is Challenging Medical Malpractice” 。

        平价医疗法案(ACA)对医疗事故保险的影响仍然不得而知,但五月下旬的一场保险精算会议上,三位保险专家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了汇总。

        尽管根据零散数据很难清晰地预测未来的趋势,但意外伤害精算师凭借多年经验已经获得了一项技能。然而,数据还不够充分,并且现有的数据更多的是为政治服务。尽管如此,两位意外伤害精算师和一位资深医疗事故保险人凑在一起,仍能利用人口和健康产业趋势来预测未来十年医疗事故领域的变化。

       专家们出席了在纽约举行的一场名为“平价医疗法案对医疗责任最新影响”的寿险精算协会研讨会,并在会上对再保险进行了预测。

        MGIS执行副总裁兼承销总监Elke Kirsten-Brauer指出,整个四月初有七到八百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 MGIS是一家国家医疗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她说,“之前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没有医疗保险。然而,在短短几年时间,将有超过两千两百万人获得医疗保险。”

        “投保数量的上升将推高医疗事故的索赔数量,Kirsten-Brauer说,而大部分被保险人对医疗制度认识不足,这让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我们需要在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上为他们提供教育培训”。

        另一个重大趋势:医患关系正在疏远。过去由一名医生给病人看病并参与大部分治疗过程的模式正在被由医疗团队为病人治疗的模式所取代。

        我们将迎来一批新型医生:住院医生。正如德勤咨询公司意外事故精算师Kevin Bingham所述,这一术语首次出现于1996年,但现在才流行起来。住院医生负责监管住院病人—这项工作在过去由病人的主治医师承担。

        住院医生组成了新型医疗模式的一部分。有些地方看似相似,但其他地方却也存在差异。内科医师仍然可以院外赴诊,外科医生仍做手术。但医务室的护士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且住院医生将承担起医疗中心的工作。而外科医师还要承担院外病人情况跟踪的职责。

        按照这种新模式,病人不可能只接受一位医生的治疗。相反,病人将先后接受一系列专业人员的治疗,而这将构成责任医疗组织(ACO)职责的一部分。

        目前,责任医疗组织发展迅速,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平价医疗法案》。医院正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小型医疗机构的服务业务、雇佣医生和护士并将他们纳入责任医疗组织的体系下。

        Bingham称新型医疗模式给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风险。病人在不同医生之间的转换治疗导致了医疗的非连续性。病人不再同医疗社区保持联系,“这是多数医疗索赔事件发生的开始” Bingham提到。

        另一方面,由于医院整合了医疗服务业务,相应地内科医生的医疗责任就减少了。风险转到雇佣医师的医院上来。

       “由于要比医生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医院也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保险公司将会争着为医疗事故提供保险。”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非寿险精算学会执行副总裁Brian Ingle称。

        与此同时,责任医疗组织将对医疗方法进行规范。通常情况下,标准方法将会非常合理。但在个别情况下,Ingle提到,就不一定了。有钱的医院可能被追究责任。医疗事故保险人也会突然面临大量的侵权行为,这一点财产与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极其担忧。

         Ingle答复称,保险公司正考虑扩大其医疗事故保险覆盖范围,以应对医疗失误、疏忽或政策造成的风险。

          除了平价医疗法案发挥作用外,重要的人口趋势也将对医疗事故产生影响。

         • 美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剧。老年病人的抱怨通常更多。这将转化成更多的医疗需求,从而让已经超负的医疗体系与供养者短缺的局面雪上加霜。

         • 医师们越来越老,希望享受生活与工作的更好平衡,把每周60小时的工作时间减至大约45小时。

        • 美国人的体重不断增加,从而会出现更多的糖尿病患者、膝盖与臀部等关节疼痛患者。

        Bingham指出,所有这些趋势都预示了未来更高的医疗风险。

(编译:张中良)

(以上内容英文原文及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保险资讯”及中国保险学会的观点和立场。)

【英文原文】
http://www.insurancejournal.com/magazines/features/2014/06/16/331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