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保险研究》审稿制度

一、总则

  《保险研究》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为我国唯一一本国家级保险类理论刊物。办刊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保险业界、科研院校等方面学术性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增进保险理论的学术交流,以繁荣保险理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为了保证《保险研究》的办刊质量,特制定《保险研究》审稿制度。

二、审稿目的

  审稿目的是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在通过修改以后供刊物发表。

三、审稿内容

   1. 审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刊的办刊方针、性质和任务,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

   2. 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3. 审查稿件中是否存在有国界、国名、度量衡专用名词等方面的错误。

   4. 审查是否有涉及保密的内容存在。

5. 审查稿件的文字表述是否清晰、通顺,是否有病句、错别字现象。 

四、审稿程序

  本刊每篇文章采用“五审制”审稿程序,即编辑初审、专家匿名评审、选题会议讨论、副主编复审、编辑部讨论(主编终审)。

  (一) 初审

   1. 要对与稿件内容有关的情况(包括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解,即要了解稿件写作的学术背景。

   2. 对所有来稿都要认真审读,归纳稿件要点或对稿件所存在的问题,应以“审读笔记”的形式加以记载。

   3. 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内容是否充实,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等,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判断。

   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来稿作出初步筛选,并明确是否继续送审,不需外审时,初审编辑应据此形成书面审稿意见。

  (二) 专家匿名评审

   1. 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其内容超出责编的知识范围、或所论问题属有争议的稿件则必须送专家匿名评审。

2. 专家评审时要填写“《保险研究》审稿意见书”,对稿件的选题价值、创新性、学术性等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选题讨论

1.参与讨论人员为主编、副主编、编辑。

2.初审编辑根据自己审阅稿件的情况和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每月定期上报挑选出来的有意向稿件的选题,供大家讨论。

  (四) 复审要求

   1. 结合初审、专家匿名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

   2. 复审的重点是根据初审和匿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

   3. 复审意见须明确是否刊用,以及拟在何年何期刊用。

  (五)编辑部讨论(主编终审)

   1.参加讨论人员为主编、副主编、编辑。

   2.每个参与讨论的人员都要于讨论前将本期欲刊发的稿件全部浏览一遍,对每一篇稿件的实际意义、学术价值等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疑问

   3.主编结合两审及专家匿审意见,听取编辑之间的质询意见,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是否刊发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