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助推脱贫攻坚

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周红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扶贫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扶贫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湖北是扶贫工作重点省份之一,共有28个国家级贫困县、9个省级贫困县。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590万人,贫困村有4821个。根据规划纲要,湖北拟比全国提前一年,即到2019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努力,2014年以来已成功减贫197万人。尽管如此,但接下来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全省还有200多万的人口亟待脱贫。这里面,商业保险应该而且能够发挥自身独特的功能作用。

一、金融保险业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分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金融是核心、是关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的有效政策工具和重要制度安排。金融支持扶贫,有利于财政扶贫资金撬动扶贫资源,发挥滚雪球效应,有利于培育特色产业,实现扶贫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有利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作为以扶危济困为己任的行业,服务和保障扶贫工作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2014年国务院出台保险“新国十条”,将保险业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和要求。保险业必须同时也能够做好助推扶贫攻坚工作。

(一)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大有可为

“保险姓保”,风险保障是保险的核心功能和优势。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能有效防范化解群众因病、因灾、因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带来的致贫、返贫风险,构筑起脱贫致富的有力屏障。这是银行、证券等其它行业,以及其他扶贫手段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一是能够针对“病因”直达“病灶”。保险业能针对疾病、灾害事故的不同致贫原因,分别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来防范和消除贫困。近年来保险业大力推进的大病扶贫、农险扶贫、产业扶贫和补位扶贫,就是精准对接致贫返贫“病灶”开出的“保险药方”。二是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保险实行有灾则赔、无灾不赔,大灾大赔、小灾小赔,赔款以“点对点”方式直接理赔到户,避免了扶贫资金“撒胡椒面”、“大水漫灌”的问题。三是“四两拨千斤”放大政策效果。许多政策性保险通过财政补一点、贫困户交一点、保险赔偿多一点,放大了财政资金支持覆盖面,减轻了各级政府的负担。四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造血”能力。通过发挥保险信用增信功能,将保险融入扶贫金融链条,能有效帮助贫困户从银行获得生产贷款,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稳定性好的优势,通过积极引进保险投资,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有利于自身加快发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成为值得开拓的“蓝海”市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政策机遇期。保险业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既能极大地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又能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和地位,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央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安排了许多资金及项目。特别是各地加大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财政补贴开办了许多政策性民生保障类险种。这些都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开辟了巨大的空间。

二、湖北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湖北保险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险种,全面统筹、全力推进,力求取得保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新突破、新成效。

(一)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

全省三农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6年共覆盖全省13个市州、86个县市区、804个乡镇、18112个村,参保农户达588.25万户次;全年共支付保险赔款达3.84亿元,有51.81万户次受灾农户从中受益。辖内保险业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业,还积极探索开展相关保险服务工作,有力增强了贫困农户防灾抗灾、自我造血的能力。例如,为保障恩施贫困山区茶叶产业发展,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研究,探索启动了茶叶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创新试点,目前已成功取得突破,签下了茶叶天气指数保险第一张保单,为恩施市某茶农承包的350亩茶园提供了风险保障。

(二)积极发展小贷险,有效发挥保险增信功能

在全省广泛开展政银保合作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探索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特惠金融扶持。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在其自愿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前提下,原则上相关银行机构皆可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尽可能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时,协调基层政府由财政出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目前,政银保合作模式在全省农村贫困地区为当地农村种养大户、各类农业经济组织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仅十堰市竹山县、咸宁市通山县就有14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小贷险获得银行贷款801万元。2014年6月,武汉梅曼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华安财险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为2%,保费为6万元),成功获得浦发银行300万元贷款。2015年5月,华安财险接到报案,该企业贷款出现逾期风险,主要原因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检察院带走协助调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保险公司、银行、政府按照5:2:3承担逾期风险。2015年10月上旬,华安财险按照贷款总额的50%向浦发银行赔付150万元。

(三)积极发展大病保险,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自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大病保险工作以来,保险业积极做好承保及理赔服务,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省大病保险覆盖人群达到4968万人次,累计赔付89.44万人次,金额达29.07亿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70%,整体报销水平比大病保险开办前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在局部基层地区赔付效果非常显著,例如,2014年至2015年,荆门市京山县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收入2038.6万元,实际赔付高达3062.9万元,赔付率超过150%。

(四)大力推进扶危济困,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生活

保险公司特别是有条件的国有大公司,围绕扶贫工作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人、财、物等资源投入,支持、促进基层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例如,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为宣恩县农房升级改造投入25万元,为贫困地区饮水设施建设投入12万元。又如,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2014年为荆门、黄冈、随州四所贫困学校捐资30万元,2015年为襄阳山区贫困小学捐款20万元,等等。

三、进一步推进保险扶贫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突出保险行业特点

保险精准扶贫应坚持积极参与、准确定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讲责任、讲担当、讲奉献,也要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做到精准发力、有效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做大做强农业保险,发挥保险惠农强农作用。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特别要针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探索开办财政补贴或扶贫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帮助群众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地方特色农产业发展壮大。前期可保物化成本,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探索实行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持续提高农民群众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针对贫困群众实际,实行更优惠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扩大疾病及药品报销范围,相应提高报销比例。 

(二)注重创新保险产品

积极改变当前保险产品供给与群众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的状况,切实加强调研,完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优化扶贫保险供给。应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围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经济转型升级、贫困群众养老、健康、人身意外、创业融资等各类风险保障需求,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尽力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只要群众有需求,保险都有对应产品,让群众“想保就保”、“愿保尽保”。同时应坚持特惠原则,以总体上保本微利为目标,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价格更低、保障更宽、服务更优、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 

(三)全面优化保险服务

服务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保险扶贫面对的是贫困群众,普遍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更要做好服务。应将保护消费者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将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优。一方面,要对贫困地区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打通保险服务农户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加强对人员的服务培训及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积极应用新技术,不断提升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别要做好理赔服务,绝对不能无理拒赔、拖赔、惜赔。 

(四)发挥保险增信功能

进一步深化政银保合作模式,拓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和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支持。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助农保险与信贷合作机制,适当放宽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实际措施加大对农村种养大户、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可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

(五)实施保费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为大宗农作物、畜产品。多年来地方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限于水稻、能繁母猪,少数地区承保了森林、油菜、棉花。今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可优先考虑贫困县市。同时,对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应研究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办相关保险新险种,并主要由省级财政提供补贴支持。同时,还可以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探索直接将扶贫专项资金依法用于保费补贴,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六)形成多方协同效应

一是加强金融业内的融合。进一步深化保险与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业的相互融合与渗透,发挥保单融资增信功能,积极为贫困地区各类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贫困户创业融资服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加强与其它扶贫手段的融合。加强保险机制与财税、信贷等各类扶贫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保险业应进一步密切与地方金融办、扶贫办、银行、财政、农业、经信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别在提供财政保费补贴、扩大扶贫保险创新试点、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等方面拿出更有效的措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四是加强承保与投资的融合。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相关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建设项目的投资,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

作者:周红雨 湖北保监局办公室

来源:《“保险大家谈”优秀征文汇编》湖北省保险学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