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研究文章概述

“保险业姓保”的经济效应研究

作者:邵全权 郭梦莹 柏龙飞

此前,我国寿险行业收入迅猛增长,但背后存在业务结构不平衡、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2016年12月,原保监会召开“保险业姓保”的专题会议,指出“保险业最根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是辅助性功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调整保险业务结构的政策和一系列的严监管措施有效改善了行业业务结构失衡的情况,人身险领域的中长期期缴产品增多,普通寿险等保障型产品的占比也逐渐提高。“保险业姓保”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础,要求回归保障主业,本文研究这一发展思路的经济效应。 

 

理论模型

 

本文理论模型旨在通过引入反映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随机变量,研究保障型保险产品在全部产品中比例的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因此本文主要基于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引入上述因素扩展进行研究。本文扩展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的关键参数在于保障型保险与投资型保险的相对比例参数。该分析框架下,重点关注比例参数变动对消费、效用、资本、产出的影响,消费和效用属于需求方面,资本和产出属于供给方面。基于理论模型展开模拟,重点分析比例参数对需求和供给的作用。保障产品和投资产品的保障功能是一样的,在保障方面可以考虑合并处理,不同在于投资产品还具有投资功能,投资功能需要单独处理。保障产品不受外部冲击影响,投资产品的投资收益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可以进行情景分析,分别假设外部经济环境较好、较差、一般三种情形,分别研究在不同情形下的不同结果。

 

数值模拟

 

基于理论模型的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与投资收益下,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和份额会对消费者效用、消费、资产和产出具有不同的影响。

 

经济环境较好

经济环境较好投资收益较高的情形下,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降低消费者终身效用、下期人均有效资本以及下期人均有效产出,即此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抑制消费者效用并抑制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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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保障型产品份额变化影响的分段函数(经济环境较好情形下)

 

经济环境较差

经济环境较差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形下,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提高消费者终身效用、下期人均有效资本以及下期人均有效产出,即此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促进消费者效用提高并提高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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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保障型产品份额变化影响的分段函数(经济环境较差情形下)

 

经济环境一般

经济环境与投资收益一般的情形下,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对消费者终身效用、下期人均有效资本以及下期人均有效产出没有单调关系,即此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对消费者效用和经济增长同时存在机遇和挑战,如果路径适宜,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也是有可能促进消费者效用提高并提高经济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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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保障型产品份额变化影响的分段函数(经济环境一般情形下) 

 

实证结果

 

本文基于2010~2015年的分省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占人寿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作为保障型产品比例的衡量指标,分别以HDI指数、当期消费的对数、下期人均资本的对数和下期人均产出的对数作为效用、消费、资本和产出的代理变量,基于不同的外部经济环境进行OLS和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回归。为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本文使用普通寿险保费收入进行稳健性检验,并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以解决内生性问题。

OLS和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表明,在全样本中保障型产品比例的提高能够促进居民效用和消费的提高,增加资本积累和产出。而在不同的外部经济环境下,保障型产品比例与效用、资本和产出之间仍然是正相关的关系,而与消费之间则呈负相关的关系。就显著性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在保障型产品比例显著的全样本和子样本中,保障型产品比例的提高有助于居民终身效用、消费水平和下期人均资本、人均产出的提高。这一效应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外部经济环境较好、投资获利较高时,可以适度控制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适当开展投资型产品;当外部经济环境较差、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时,应当重点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外部经济环境一般时,影响效应不明确,此时如果能够抓住发展机遇,发展保障型产品,对于居民效用、消费等变量的提高也有帮助。

就显著性而言,保障型产品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居民效用的提高和资本、产出的增加,与消费之间的单调关系不明确,稳健性检验表明结论稳健。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就显著性而言,提高保障型产品比重会显著降低全样本的效用与资本市场较好样本的效用;同时会提高全样本的下期人均资本与资本市场较好样本的下期人均资本。三阶段最小二乘法考虑到变量之间可能出现的内生性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内生性,得到了更为可靠的结论。 

 

结论与建议

 

基于理论模型的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外部经济环境较好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抑制消费者效用并抑制资本、产出增长;外部经济环境较差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会促进消费者效用提高并提高资本、产出增长;外部经济环境一般时,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与消费者效用、资本、产出增长不存在单调关系,无论外部经济环境发展如何,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对消费并无显著影响。如果路径适宜,提高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比例也可能促进消费者效用提高并提高资本、产出增长。大多数情况下,保障型产品比重的提高能够发挥积极的经济效应,有利于促进效用、消费的提高和资本、产出的增加。并且保障型产品比例的经济效应因外部经济环境、区域发展情况而异。

这一结论对发展我国寿险业具有以下政策含义:

首先,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仍然是寿险公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寿险公司应当继续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提高普通寿险在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中的比重,发挥保险保障的根本性作用。

其次,在大力发展传统寿险业务之余,也需要综合衡量外部经济环境和区域的发展差异,在经济环境与投资收益较好时,可以适当控制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在经济环境与投资收益较差时,需要重点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在经济环境与投资收益一般时,抓住机遇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对于经济环境好、投资收益较高的地区可以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开展投资型产品业务,而在经济环境较差、投资收益较低的地区,需要加大保障型产品的发展。

最后,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中充当着监管者和引路人的双重角色,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条例,因时、因势利导,使行业保持在“保险业姓保”的良性发展道路上。

 

摘自《保险研究》2018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邵全权,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保险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郭梦莹,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经济学;柏龙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保险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