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研究文章概述

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脱贫理论研究

作者:谢志刚 杨波

基于对云南某贫困村及贫困户的长期观察,拓展和应用全面风险管理(ERM)原理,本文提出一套主动脱贫理论(EPM),其中的Eentity)指脱贫主体,Mmanagementmeasures)指脱贫措施,而核心概念——贫困Ppoverty),与风险Rrisk)概念实质相同,定义为一个由外因与内因相互作用的动态因果过程。主动脱贫理论强调脱贫主体E的主观能动性,核心内容是三个构成要素EPM及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用于解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创新脱贫措施。

本研究的理论出发点和基本假设是:贫困(poverty)与风险(risk)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这两个不同概念之间却具有很高的类似程度,实质相同,值得将其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借鉴全面风险管理(ERM)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将其拓展并应用于梳理“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概念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丰富脱贫攻坚理论,以有助于提出更丰富、更有效和更长远的脱贫致富措施,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贫困与风险概念的对比分析

 

导致贫困的原因,正如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一样,既有外因,也有内因,而且随时处于变化过程中。这里的“内”和“外”,是相对于贫困对象或风险主体而言的,外因是指主体无法预知和无法控制的各种外部不确定因素,比如天灾、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而内因是指主体的判断、抉择和行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导致贫困状态或风险损失。

笔者之一曾经基于上述理解重新定义了风险概念,新定义强调,风险是相对于行为主体及其预期目标的一个动态概念。对于贫困概念,同样如此,亦即,首先明确贫困对象或主体(或称贫困载体),然后据此将导致贫困的原因区分为致贫外因和致贫内因,从而更好把握贫困形成的规律,以有助于精准识别致贫成因,有助于提出更合理更有效的扶贫措施和方法,实现脱贫目的。

照此原理和分析,本研究定义“贫困(poverty)”概念如下:

贫困,是相对于某一主体(个人,家庭,村、乡、县或成片区域)而言,由于主体不可控制或无法预测的各种外部因素与主体的主观判断和行为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主体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状况显著低于某参照水平的一个动态因果过程。

该定义强调了“贫困”这一状态的行为主体(对象,载体),这一强调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以贫困对象为参照,可以将导致贫困的原因(致贫成因)进一步区分为外因和内因两类,有利于精准识别致贫成因,从而有效扶贫。二是通过将致贫成因区分为外因和内因,进而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分析和思考内因和外因之间的辩证关系。 

 

脱贫主体E与主动脱贫理论(EPM)框架

 

构建主动脱贫理论的基本框架,是从上节所定义的“贫困”概念出发,理清形成或导致贫困的原因,根据贫困的形成规律制定脱贫策略。

本文用一个动态因果过程图来表示上文关于贫困概念的新定义,借以展示贫困的成因及规律,如图1所示。

图1.png

如图1,贫困是相对于某一对象、载体或者主体而言的,记为Eentity),在不同的决策层面或根据具体实际脱贫问题,主体E可以表示一个县、乡、村、农户或农户家庭主要成员。E是否贫困,是根据某一设定的贫困参照标准并将其与主体实际状况进行比较来确定,可以采用单一或多维指标,记作O1O2、O3等,比如分别表示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文化消费支出等。参照标准代表了主体的某种预期或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构建主动脱贫的理论框架,关键是先明确脱贫主体。通过明确脱贫主体,就能从理论上将行为主体的判断、选择和行动作为脱贫致富的内因,而将各级政府所提供的扶贫政策和项目都作为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实现真正脱贫。否则,仅仅依靠外部资源的扶持,就只是救济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

因此,本文采用一个与贫困因果原理(图1)相呼应的脱贫原理(图2)来描述主动脱贫理论的基本框架。图2中外部资源,对应于图1中导致贫困的外因,具体包括上级制定的扶贫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委派的扶贫干部、项目及各种社会资源等,但所有这些外部资源一定要通过贫困主体E的内因才起作用,包括制定短期和长期脱贫目标,选择脱贫项目,以及实施脱贫措施全过程,才有可能实现脱贫目标。

图2.png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含义,具体体现于两个环节,其一是脱贫主体基于对外部资源条件的了解,以及通过对自身能力条件的判断,设定脱贫目标,可能包含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就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短期(到2020年)、中期(到2035年)和长期(到2050年)的目标一样,其他各级脱贫主体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脱贫目标。其二是脱贫主体根据脱贫目标制定脱贫措施,然后通过实施来实现脱贫。

脱贫主体制定脱贫目标和制定脱贫措施这两个环节,原理类似,都服从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基本规律,两者有一定的时间差,都包含着动态和不确定性,导致脱贫措施的实施结果未必与预期目标一致,这正是风险的含义,说明脱贫也需要风险管理。 

 

脱贫主体

 

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脱贫管理,都应该首先明确其行为主体,亦即,明确是谁的风险或谁的贫困,谁要管理自己的风险或谁要脱贫。

主动脱贫理论(EPM),首先应强调脱贫实践的行为主体。必须将脱贫主体落实为自然人,或称主要责任人。如图3所示,从贫困区域、到县、再到贫困户五个层级的主体中,无论哪一个层面的主体,都必须落实到主要责任人。具体而言,对于省、市、县、乡、村,主要责任人就是第一书记或乡村的“五级书记”,而对于贫困户家庭,也需要具体落实到家庭主要责任人,以其对整个家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为依据来确认其作为家庭脱贫的责任主体。

图3.png

为了强调脱贫主体E的主观能动作用,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主要责任人为例,本研究基于对燕麦沟村贫困户的实际调查,提出设立如下三条基本的“责任规范”,作为识别和确认家庭主要责任人主动脱贫的前提条件。

规范1:身体健康,有能力和意愿通过自己的劳动脱贫。

规范2:遵纪守法,相信科学。

规范3:承担家庭责任,尤其是孝顺父母和祖父母,养育和教育子女。

脱贫要以此三条为基础和规范,将贫困户区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扶持可以脱贫的,另一类是不能主动脱贫只能通过外部救济的,分类实现建档立卡,分别实行“扶贫”或“救济”措施。为了监督和约束贫困户家庭主要责任人的行为准则规范履行情况,应对所识别出的两类农户(比如在村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设置一系列激励措施,通过民主集中制动态管理两类不同的贫困户。 

 

脱贫目标与脱贫措施

 

脱贫主体制定脱贫措施的过程,与全面风险管理(ERM)实践中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的原理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把握“贫困”或“风险”的形成和演变规律的基础之上,提出摆脱贫困或应对风险的措施。

当然,脱贫主体摆脱贫困与行为主体管理风险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或缺。比如燕麦沟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要申报和尝试养猪项目,也必须对这个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包括预测生猪在生长周期中生病或死亡的可能性大小,饲料和猪肉的价格波动等。当然,也有外部其他主体在统筹考虑这类项目风险,目前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是“信用社向农户贷款,保险公司担保贷款,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的模式,至于这类项目成效和可持续性,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或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本研究所强调的是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是脱贫主体的主动脱贫,包括对脱贫项目进行风险管理。

本研究特别强调两点:一是不同层面的脱贫主体,从上至下,亦即从省市或区域、县、乡、村,不仅每一层级政府都应落实一个自然人作为主要责任人,比如“第一书记”或乡村层面的“五级书记”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最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也必须落实到家庭主要责任人。从省到贫困户的五个层面,自上而下,高一级层面脱贫主体制定脱贫目标、措施及实施,必然成为下级脱贫主体制定目标和措施的外因,这是一个“外因驱动内因”的过程,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二是虽然不同层面脱贫主体的脱贫目标及脱贫措施不同,甚至互为需要了解和把握的外因,但对于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最终还是需要落实到千千万万个贫困户家庭的主要责任人来实现脱贫致富。仅仅依靠各级政府大水漫灌式的救济方式并非长久之计。

即使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来说,脱贫措施也不见得就是某个单一脱贫项目,往往也需要组合配置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自身优势,形成合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7月5日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上提出的五大振兴策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即使对于一个贫困户家庭而言,其实现脱贫致富的策略也是综合性的,而非仅仅靠单一项目。

 

摘自《保险研究》2018年第8期

 

作者简介:

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杨波,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