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史话

世界早期的火灾保险组织

作者:姚庆海


火的发现和使用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有了火,人类一方面使用火烧烤食物和取暖,增强了体质,另一方面使用火防御野兽,制造工具。然而,火并不总是如此驯顺,在为人类带来益处的同时,火也常常带来火灾,给人类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此产生了“友善之火”和“恶意之火”两个善恶对立的概念,按照人们的意愿燃烧的火,被称为“友善之火”;反之,出乎意料之外,会给人或者财产带来损失的火,被称为“恶意之火”,这就是火灾。


为了防御火灾风险,各个文明的先民都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中国古代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所以历朝历代统治者就非常重视防火防盗,还设立了类似于今天消防队的防火队伍。在中世纪西欧国家,行会组织不仅号召行会成员之间在婚丧嫁娶等事务上进行互助,还组织行会成员在街坊邻里之间承担防火防盗的义务,一家有难,众人支援,共同分担火灾造成的损失。行会组织的这种防火实践事实上是一种相互保险思想的初步尝试,为近代火灾保险组织建设提供了启示。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相对静止的、存放在固定场所的财产物资,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规定的赔率赔付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近代以来,西欧国家纷纷建立了早期的火灾保险组织,帮助更多的人防御火灾风险,减小甚至抵消火灾造成的损失。英国在中世纪行会的基础之上,建立了“友爱社”,社员缴纳会费,当社员遇到死亡、疾病、火灾和盗窃等灾祸时,友爱社全体社员共同出资予以救济,并且严格规定了相互救济事项的范围和社员缴纳社费的义务。友爱社的相关制度对以后人寿保险的确立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同时近代早期的火灾保险组织所采取的互助保险的防火减灾措施,推进了其后火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世纪西欧各国行会组织往往与教会合作,组织成立防火救火队伍。这些防火救火队伍建立在教区基础之上,由行会和教会出资置办防火救火工具、招募队员。这就是消防队的早期形态,队员们平时从事各自的工作,遇到火情就迅速动员起来,组织人力扑灭火患。这些组织在扑灭小型火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集中,单位面积上的财产数量增加;人口数量增加,城市房屋更加密集,城区街道规划杂乱无章,配套基础设施很不完善,火灾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这种行会和教会合办的消防队伍显得力不从心。


中世纪冰岛地区流行一种叫做“黑瑞甫”的互助组织,这种制度与行会组织相似,都是采用相互保险形式。“黑瑞甫”是斯堪的纳维亚语,原意为“一份份地或者自由地”,后来成为冰岛行政区划的名称。10世纪,基督教传入冰岛以后,冰岛人深受基督教慈善博爱思想的影响,为了使民众相互团结,互帮互助,国王广泛采纳意见,经过商讨,颁布救济穷人的法律,并根据法律内容,于1118年将全体冰岛人分成若干互助区,这些互助区兼具世俗和宗教双重性质,互助区作为行政区,同时也是教区。这些互助区被称作“黑瑞甫”,其后“黑瑞甫”就成了冰岛互助救济组织的代称。


与行会组织不同,“黑瑞甫”所涵盖的成员更加广泛,而且其互助内容不仅限于邻里之间的防火防盗、丧葬互助,还涉及分担和抵御火灾损失、家畜冻灾损失,协助组织成员司法审判等生活各个方面。由于冰岛人口较少,冬季气候寒冷,冻灾频发常常造成人口死亡,畜牧业减产,人们相互依靠,结成互助组织,有效地集中互助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救济鳏寡孤独,保障人们渡过寒冷的冬季。但“黑瑞甫”仍然保留了互助组织的原则,同时带有王权干预的特色。


冰岛每个“黑瑞甫”的民众推举出一位治安官,治安官在该区主教的配合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大小事务,治安官没有薪酬。“黑瑞甫”的民众集资建立互助财库,治安官还负责向富裕农民征收济贫税,纳入互助财库。如果有人家里发生火灾,全区人都要积极地参与救助,并经全区民众代表商讨和统计损失金额,从互助财库中支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偿受害人家的经济损失,帮助他们重建房屋,并体面地安葬火灾中死亡的民众,对待因救火而伤亡的民众也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冰岛地区这些火灾保险的实践闪现着慈善和人性的光芒,为英国火险行业的正式起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同时也应看到它的缺点,“黑瑞甫”并没有设立类似于济贫院和贫民收容所的机构,这一点在其后的历史中获得了补充。


13世纪,西欧陆上国家出现了初步的防火减灾的实践。1254年,法国国王路易九世在位,这是一位非常虔诚的信奉基督教的国王,一生致力于奉献教会事业,关爱贫民生活,甚至为济贫院的穷人洗脚,他是历史上少有的亲民国王。当时的巴黎消防基础设施很不完善,遇到火灾,只能采用非常原始的方式,由民众提着水桶赶来救火。路易九世了解到这一点,号召巴黎市民自发组织,以街区为单位,成立若干救火队,负责安保和消防。路易九世为这种市民组织取名为“市民护卫队”,以区别于国王自己的王宫卫队。


15世纪初,德国北部曾盛行一种相互保险的、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组织。这种火灾保险组织脱胎于行会组织,组织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的死亡、灾害损失和疾病等提供经济救助;在汉萨同盟城市中它们还负责担保码头、船舶、仓库和商栈等财产的火灾风险,保障商人的商业利益,救助的范围和目的更加明确。这种早期的火险组织有很大的弊端,一方面各个组织规模较小,融资能力低,承担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组织数量多,力量分散,遇到大型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常常无法赔付,甚至还会破产。因此,西欧社会迫切地需要整合各保险组织的力量。


1537年,德国苏德豪小城颁布了最早的火灾保险成文法律,受此影响,德国北部的席勒斯威格霍尔斯坦州相继产生了一些保险协会,试图整合各个小型保险组织。1543年,德国第一家市政保险协会在伊策霍诞生,该协会成员秉承基督教慈善博爱的理念,将协会命名为“伊策霍圣母保险协会”。相关法律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也促使民众保险意识的增强,民众纷纷加入保险协会。


当时参加保险协会的人多是经营易燃物品交易或者接近火源的商人,例如啤酒酿造商、布料商人、铁匠等等,为了共同防范火灾风险,分担火灾造成的损失,他们加入了这一协会,签订互助契约。在当时的汉堡,啤酒酿造业已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产业,啤酒的酿造工艺和原料特性要求严禁烟火,因此互帮互助防范火灾,保障仓库和工场的安全是商人们共同的目的。


16世纪,火灾保险协会还致力于研制消防工具和器材。1518年,奥格斯堡的火灾保险协会致力钻研,经过对古代发明的改良,发明了新的消防水泵。要知道手动水泵和手动喷射器早在公元前3世纪的亚历山大就已经出现,亚历山大的克特西比乌斯就是手动水泵的发明者。奥格斯堡的火灾保险协会将这一发明推广开来。当时的水泵相当笨拙,于是人们想到将水泵安置在带轮子的马车上,于是最早的消防车出现了,其后西欧各火险组织纷纷加入到研制和发明消防器材的行列。

公元前3世纪亚历山大人克特西比乌斯发明的喷射器和水泵


1591年,汉堡发生了一场重大火灾,火灾给酿酒厂造成了巨大损失,还波及到了其他行业的仓库和店铺。火灾发生以后,酿酒商人们耗巨资重建工场和仓库,其后他们痛定思痛,决心成立新的组织,防范火险,保护不动产。汉堡酿酒协会成员按照协会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结合商业实践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制订了全新的汉堡火灾保险协约,协约规定:如果有协会成员遭遇火灾损失,那么其他成员有义务缴纳一部分钱款,均摊其损失。与伊策霍圣母协会的互助契约相比,汉堡火险协约更加侧重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这表明火灾保险的形式日渐成熟,逐步地脱离了互助组织的初级形态。


以上实践表明,德国已经在整合保险组织力量的道路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17世纪的火灾损失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协会的工作差强人意。尽管协会章程和协约中对成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协会很难对每一位火灾受害人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而且会费的收缴工作也难以有效地进行。总而言之,保险协会对于各成员并没有有效的约束力,并且协会的经济实力较弱,难以补偿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以上情况,西欧各国政府开始对火灾保险组织进行干预。1676年,汉堡城市议会经过商讨,批准成立了一家保险公司,名作“汉堡火灾保险公司”,吸纳了数量众多的、规模较小的火灾保险组织,来自46个协会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签订了保险章程。汉堡火灾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官营火灾保险的开端。以往的城市消防队伍越来越让民众失望,有鉴于此,汉堡火灾保险公司在为投保人承担风险的同时,还设立了新的消防队伍。


隶属于城市议会的新型消防队伍在救火防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降低了风险成本,减少了保险赔款支出,还为商业的发展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并且结合经过改进的消防器材,汉堡火灾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往的消防水泵由于没有水管,喷射范围小,很难有效地控制火情,德国纽伦堡发明家汉斯·豪茨在改进旧有消防水泵的基础上,率先发明了吸压泵,还发明了灵活的水管,两项发明配合使用,大大地扩展了消防水泵的作用范围,提高了灭火效率。


汉斯·豪茨原本是一位铁匠,在锻铁的时候,他使用鼓风机吸入空气,然后排出空气,通过一段管子吹入火塘。受此原理的启发,他发明了这种吸压泵和水管。1672年,荷兰画家扬·范德海顿进一步改进了消防水管,他用柔软的皮质软管代替了旧有的硬管,并且延长了水管的长度。由于制造工艺水平的限制,水管的最大长度仅为15米,扬·范德海顿便用铜制接头将软管连接起来,进一步提高了消防能力。


这一时期的重要消防工具还有斧头,这无疑是后世消防斧的源头。当火灾发生时,救火队员一般用水泵喷水灭火,如果遇到大型火灾,就会用斧头拆毁和移除易燃物品,开辟出一条防火隔离带,阻止火势的蔓延。同时用斧头还可以破门而入,营救被困人员,或者开辟出窗口,让呛人的浓烟迅速散开,更加有利于救火队员进入火区,营救被困人员。总之,早期火灾保险组织不仅从防御风险的基础上发挥才智,还努力从消防设施上进行改进和创新。

荷兰画家扬·范德海顿改进的消防水管


与西欧大致同时期,北美殖民地的防火减灾意识也进一步觉醒,并建立了配套的消防设施。1608年,北美殖民地发生了一场大火,火灾波及了詹姆斯敦的大小房屋,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大致与此同时波士顿、费城等殖民城市也都遭受了火灾。大火过后,这些城市的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了防火队伍,并引进了欧洲的消防器材。1648年,殖民地居民还发明了火灾警报器,那是一种类似于拨浪鼓的手动木质器具,并且有人专门负责发出火灾警报,通过转动该器具发出响亮的警示声音。

北美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地区使用的木质火灾警报器具


1631年,在北美大陆上的一个殖民地——麻萨诸塞湾,总督约翰·温斯罗普颁布了预防火灾的法律,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木质烟囱,禁止用干茅草覆盖房屋。”同年波士顿消防署成立,当时的救火队伍分为两组,一组队员负责操作喷射器,另一组队员负责消防用水的供给。救火队还采用一种消防钩,这种消防钩带有一根长长的竿,既可以将高处燃烧的火源勾下,防止继续蔓延到其他建筑,又可以将水管举到高处,向火源喷水灭火。虽然这种消防队伍技术较为原始,但仍为殖民地的防火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荷兰人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这就是后来的纽约。1648年,荷兰人彼得·史蒂文森作为殖民地的长官,负责管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上一切事务,他任命4个随从作为防火巡查员,负责排查殖民地的火灾隐患。1659年,为了进一步防范殖民地的火灾风险,彼得·史蒂文森从荷兰本土引入了皮桶、梯子和水泵等消防工具,还训练了一支防火队伍;他还下令殖民地的住房禁止使用木质烟囱,违令者处以罚金。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的消防和保险并没有鲜明的界限,都是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以防范火灾风险为任务,以减少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早期保险组织常常无法独立开展业务,因此它们选择与教会、行会、协会组织合作,基督教慈善博爱的人文关怀特点深深地影响了西欧的火灾保险组织,这种贯彻始终的兄弟之爱促使西欧各城市的民众携手并肩,共同防御火灾风险;并且这些组织带有很强的地域特性,通常是邻居街区之间的互助组织,特点是较为分散,每个组织的实力较弱,但在近代则显示出整合的趋势;鉴于火灾的巨大危害,议会和政府对于火灾保险组织的干预和指导开始增强。


火灾保险组织借助新型消防工具和消防队伍,减少了火灾风险造成的损失,赔付的金额也相对减少,保险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这大大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可以说,近代早期的火灾保险组织是其后保险行业正式起步的预演,虽然这些保险组织在思想和实践上尚不成熟,在消防队伍的建设上也显得稚嫩,但是欧美保险行业正是在这样不断探索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和前行,为近代保险行业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