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单位名称变更
1.所需材料:
(1)关于变更会员单位名称的变更函(或公告):
(2)保监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3)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邮件至hyfw@iic.org.cn。
2.说明
(1)如申请单位英文全称、网址、所在地迁移(指地区)等信息同时发生变更请一并在函中说明。
(2)“1.所需材料”中(2)至(5)项作为函的附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使用用途。
二、会员单位联系人变更:
1.所需材料:
请填写“中国保险学会单位会员联系人变更表.doc”,加盖公章或部门印章后将彩色扫描件发邮件至hyfw@iic.org.cn。
2.说明:
(1)会员单位联系人包括工作联系人、收文联系人,可为同一人。
工作联系人:主要负责一些事务性联络工作,包括协助联系理事、常务理事;一些重要文件在发送收文联系人的同时抄送给单位联系人知晓,以便协助联系与沟通相关事项。
收文联系人:接收学会发给会员单位的各类文件、信函;通常以邮件、邮寄、传真、短信等方式。
(2)会员单位相关信息变更事项(如: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网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理事代表人选及其联系方式等。)的办理由联系人与学会秘书处及时联系办理。
(3)联系人变更程序未完成前,学会相关文件还会发至现联系人邮箱,给您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三、其他信息变更:
1.其他信息变更是指:
(1)会员单位地址、邮编、网址、总机、邮箱后缀等相关信息变更;
(2)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变更;
(3)理事联系方式、职务等相关信息变更;
(4)其他的登记信息变更。
2.变更方式:
由联系人或理事登记邮箱发变更信息邮件至hyfw@iic.org.cn。